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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的

本学术不端行为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为了执行最全菠菜网院(“学院”)董事会的学术诚信政策(“政策”)而制定的。. 

II. 适用范围及适用性

A. 本听证程序适用于根据《最全菠菜网》对学术不端行为指控提出异议的答辩人.

B. 除了, 本听证程序适用于寻求对暂停执行提出异议的答辩人, 驱逐, 或在根据解决学术不端指控程序进行制裁审查后撤销证书. 

C. 本听证程序不适用于非学术行为不端或学生申诉.

3. 定义

A. 本听证程序中所有大写术语的含义与政策和解决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程序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B. 本程序中所有其他大写术语的含义如下:

1. 证据优势意味着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

IV. 一般聆讯程序

A. 听证会可以当面举行, 通过电话, 或由听证主任酌情决定以电子方式提交.

1. 如果答辩人, 大学代表, 或某教员在听证会当天无法出席, 个人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二十四(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行政助理或指定人员,并必须提供个人无法访问的原因.

2. 如果听证主任认为有充分的理由, 听证主任可重新安排听证日期.

3. 被申请人未出席聆讯的, 聆讯将在答辩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答辩人能提出不出席的充分理由, 由聆讯主任决定.

B. 听证会将不对与此案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开放.

1. 聆讯委员会成员, 学院代表, 教员, 被申请人, 及被投诉人的顾问获准出席聆讯.

2. 任何其他证人只有在其本人作证期间才可出席听证会.

3. 行政助理或其指定人员可在听证会期间到场,提供行政支持, 比如物流, 记笔记和记录.

4. 如果被告由法律顾问代表,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名成员可出席听证会.

5. 由听证主任酌情决定, 其他人士可获准出席部分或全部聆讯.

6. 听证会期间,其他人员不得在场.

C. 教员有权作为证人参加证据的出示.

1. 如果教员未能出席听证会, 听证会将在教员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2. 如果教员在听证会开始前有充分的理由未能出席,听证会可能会重新安排, 由聆讯主任决定.

D. 在聆讯上, 聆讯委员会不受法律证据规则的约束,并可考虑聆讯委员会认为在聆讯前已披露的任何证据或证词,以决定被投诉人是否对通知书中的指控负责.

E. 录下聆讯

1. 行政助理或指定人员将安排录下聆讯, 用学院的钱. 

2. 任何其他个人不得对听证会的任何部分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3. 听证会主任将在记录中声明,通过参加听证会, 所有在场的人都被视为同意录音. 

V. 打开报表

A. 聆讯期间, 学院代表可就答辩人应为通知书所载指控负责的原因作开场陈述.

B. 然后, 答辩人可就答辩人不应为通知书内的指控负责的理由作开场陈述.

C. 每个开场陈述不超过五(5)分钟, 除非听证主任另有决定.

VI. 案件陈述

A. 学院代表将被允许通过传唤任何证人和讨论任何文件或证据来陈述学院的案件.

B. 答辩人将被允许向学院代表传召的任何证人提问.

C. 然后, 答辩人将被允许传召任何证人来陈述答辩人的案件, 包括但不限于答辩人, 讨论任何文件或证据.

D. 学院代表有权向答辩人传唤的任何证人提问.

E. 聆讯委员会委员可随时向任何证人提问.

F. 学院代表可要求听证官在听证期间与教员进行磋商, 根据需要, 在完成对任何证人的讯问之前,在聆讯委员会及答辩人以外的地方进行.

G. 答辩人可要求听证主任在听证期间与其顾问进行磋商, 根据需要, 在完成对任何证人的询问之前,不得在听证委员会和学院代表在场的地方进行.

H. 允许进行咨询的分钟数由听证主任酌情决定.

I. 如果听证主任认为任何问题是不适当的或与通知中的指控无关, 听证主任可以指示证人不要回答.

J. 学院代表和被申请人不得出示在听证会前未披露的证人或证据.

K. The Hearing Officer will permit all witnesses and evidence disclosed prior to the Hearing; however, 聆讯委员会可给予其认为适当的证词及证据份量. 

L. 如果证人的证词或证据超出了《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中国)有限公司》的指控范围, 听证主任可以将答辩人转移, 学院代表, 或证人关注通知中的问题.

7. 关闭语句

A. 一旦学院代表和被告陈述了他们的案件, 学院代表将被允许就被投诉人应为通知中的指控负责的原因进行结案陈词,并可提出制裁。.  学院代表将在听证会前与教员协商,以确定提出的制裁措施.

B. 然后, 答辩人将被允许就答辩人不应对通知中的指控负责的原因进行结案辩论,并可反对学院代表提出的任何制裁措施.

C. 每次结案陈词不超过5分钟, 除非听证主任另有同意.

8. 审议

A. 结束辩论后, 聆讯主任将结束聆讯, 听证委员会将退席审议.

B. 在讨论, 聆讯委员会不得与任何非聆讯委员会成员讨论聆讯会上讨论的资料, 除了学院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名成员.

IX. 决定

A. 不迟于听证会结束后七(7)个工作日, 由聆讯委员会决定, 完全基于听证会上的证词和证据, 被投诉人是否对通知书所载的指控负责.

1. 学院代表有举证责任,以优势证据证明发生了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行为.

2. 在确定是否发生违规行为或确定适当的制裁时,听证委员会不会考虑与涉嫌学术不端行为有关的意图。, 如果有任何.

B. 制裁

1. 如果听证委员会认定答辩人对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聆讯委员会将决定适当的制裁. 

a. 聆讯委员会可发出多于一(1)份处分, 包括教育及/或纪律处分. 

b. 制裁将与违规行为相称, 但随后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纪律处分.

c. 如果被投诉人要求听证, 在承认责任并通过制裁审查程序确定制裁之后, 聆讯委员会发出的制裁可较原来的制裁加重或减轻。.

2. 教育制裁

a. 当答辩人被发现对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表明缺乏技能时,听证委员会可能会施加教育制裁, 专业知识, or knowledge of academic practices; gaps in information literacy; or a need for skills development.

b. 一般来说,教育制裁只会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c. 教育制裁包括以下内容:

i. 反省纸或道歉信;

ii. 教员和/或管理人员与答辩人之间关于学术诚信的对话;

3. 学术诚信培训;

iv. 重新提交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评估, 经教职员同意;

v. 提交一份替代学术评估,以代替或补充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评估,根据其优点进行评分, 经教职员同意; or

vi.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评估成绩为F或零(0).

d. 教育制裁必须在决定发送给被申请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教育制裁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教师将通知行政助理或指定人员. 

e. 如果答辩人没有在截止日期内或按照听证委员会的指示提交或完成教育制裁, 行政助理或指定人员将通知社区标准主任,该主任可根据《最全菠菜网》对未能遵守根据学院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制裁提出指控, 可能会招致额外的制裁.

3. 纪律制裁

a. 纪律处分包括:

i. 在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课程中,成绩为F,答辩人不能再出席或参加该课程,并将被从在线课堂中删除, 如果适用;

ii. 被申请人行为不可接受的书面训诫书;

3. 留校察看

1)纪律试用期是指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一段时间(“试用期”),在此期间, 如答辩人被发现有任何被禁止的不当行为, 可能会施加更严厉的纪律制裁. 

2)试用期为一个学期, 多个学期, 或无限期, 由聆讯委员会决定. 

3)本身, 纪律缓刑不影响被告注册课程的能力.

4)被申请人在纪律察看期间,被申请人没有良好的信誉.

iv. 纪律悬挂

1)纪律处分休学是指在一段确定或无限期的时间内(“休学期”)与学院分离。, 之后,答辩人有资格重新登记. 

2)休学期可为一个学期, 多个学期, 或无限期, 由聆讯委员会决定. 

(三)以书面形式给予停学处分,并规定重新入学的条件.

4)被申请人在停职期间不得使用学院拥有或经营的所有财产.

5)答辩人将在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班级中获得F级的成绩.

6)如果暂停的所有条款都得到满足, 暂停将在暂停期结束时解除.

7)决定中有规定的, 答辩人返回学校财产可能受到规定的约束, 例如没有资格参加某些活动或被限制进入某些校园区域或建筑物.

v. 驱逐

开除学籍是指与学院永久分离. 

2)在被开除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进入学院的任何财产.

3)答辩人将在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班级中获得F级的成绩.

vi. 学分/等级无效

1)取消学分是指在被申请人的成绩单上,在被发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分或非学分课程中,以F的成绩替换先前授予的分数, 这将使所获得的学分和/或成绩无效.

2)学分或非学分课程的无效可能导致证书被撤销,如果课程是完成该证书所必需的.

7. 证书的撤销

1)学历撤销是指学历证书的无效。, 包括学位, 证书, 或学院以前颁发的任何其他学院颁发的证书.

2)证书被吊销, 答辩人将无法获得答辩人的文凭副本.

4. 为制裁目的考虑的因素

a. 如果听证委员会认为答辩人对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听证委员会将审查答辩人以前的学术和纪律记录.

b. 聆讯委员会在决定适当的制裁措施时,会考虑下列因素:

i. 学院代表提出的制裁;

ii. 以前的教育和/或纪律记录,如果有的话;

3. 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发生的情况;

iv. 被申请人参与该违法行为的程度;

v. (二)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潜在损害;

vi. 对书院社区的影响;

7. 罪行:行为或侵犯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8. 被上诉人表示理解并表示悔恨;

ix. 被投诉人的合作和合规程度;

x. 在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课程中,学术评估对答辩人成绩的重要性;

xi. 自愿使用酒精或药物造成的损害(一).e.(除医疗需要外);

十二世. The Sanction imposed by the AVPL if a Hearing requested after a Sanction Review; and/or

十三世. 听证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的因素.

c. 损害将被视为加重因素,而不是减轻因素.

d. 在决定适当的处罚时,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时的意图不会被视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因素。.

C. 听证主任将填写决定表格,并以书面形式向答辩人提供一份决定副本, 学院代表, 和教员, 其中应包括作出该决定的原因,以及是否被认定负有责任, 将施加的制裁, 以及被告有权上诉的通知,以及学术不端行为上诉程序的副本或链接. 

D. 如有需要,聆讯委员会可在草拟决定时谘询学院的法律顾问.

程序名称: 学术不端行为聆讯程序

政策类别: 学术事务

政策的所有者: 教务长/学习副总裁

策略管理员: 负责学习和学术事务的副校长

联系信息: 稍后通知

批准日期: 2023年5月24日

有效日期: 8月. 26, 2023

历史: N/A

适用于: 所有大学生和以前的学生

相关政策: 学术诚信政策

相关程序:

形式/指南:

  • 判决表(存于个案管理系统)

相关法律: N/A